我厅于2018年07月12日受理了绥化市圆烽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。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以及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,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绥化市圆烽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。
二、组织形式:普通合伙。
三、首席合伙人(或者主任会计师)姓名:崔元奎。
四、各合伙人/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: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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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计师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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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/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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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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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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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、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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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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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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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,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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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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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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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元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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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1200090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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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
(内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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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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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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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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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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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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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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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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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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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101330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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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
(内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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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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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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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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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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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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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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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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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,欢迎向我厅举报。
举报联系方式:
电 话:0451-53678676
通信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
发文单位:黑龙江省财政厅
发文日期:2018年0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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